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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从历史走向未来——亚太地区历史遗产与文化景观保护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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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2015年11月,“从历史走向未来——亚太地区历史遗产与文化景观保护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召开。与会中日学者对文化遗产资源的历史文脉、传统价值和保护模式等议题进行探讨,通过实例阐述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方法;讨论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所面临的问题;思考“文化遗产学”的教育模式。由于会议论文集出版周期较长,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复旦文博”在微信平台与大家分享此次大会纪要。2017年8月,复旦大学将再次召开有关文化遗产的国际会议——“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学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由东亚文化保护遗产学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主办。敬请关注。

 

会议纪要:

       2015年11月2日至3日,“从历史走向未来——亚太地区历史遗产与文化景观保护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复旦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筑波大学、东京大学和京都工艺纤维大学六所高校共同主办,汇聚了一百余名来自海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文博单位的与会代表。“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也正式揭牌亮相。

 

“从历史走向未来—亚太地区历史遗产与文化景观保护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主要分为主旨发言、主题发言与圆桌讨论三部分

一、主旨发言:中日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理论发展

       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吕舟教授以《中国世界遗产三十年》为题,论述了中国参与世界遗产工作的历史及其对中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影响。世界遗产是对中国历史的阐述与表达,反映了中国文化的成就,体现着中华文明的文化多样性与民族多样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三个时期:“观念碰撞期”(1985-1996)、“理念融合期”(1997-2004)和“快速发展期”(2005-2015)。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苏州召开,中国进入了世界遗产事业快速发展时期,遗产类型扩展,保护观念进步,管理体系改进。中国逐渐实现了从“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跨越,并在2014年完成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得到完整体现。世界遗产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发展。

       日本筑波大学世界遗产专业稻叶信子教授介绍了2015年4月正式开始的“日本遗产”(Japan Heritage)项目。该项目旨在对世界遗产名录之外、但对日本历史文化极为重要的遗产地进行登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方法,连接起单个文物,由点到线再到面,包括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计划。由此反映出中日两国遗产保护事业在价值评估、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思考和面临的争议有很大相似性。同时,也提醒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世界遗产”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那些尚未被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遗产所所长朱光亚教授阐述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框架。他从复建和重建、真实性、无形文化与有形文化,以及中国文化特有的意境、气、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方面,探讨了东西文化碰撞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他阐释了遗产价值评估与分类管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中国当代保护理论形态的构架,认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涵盖性,与中国情况有很大交集,符合我们的文化特点;但中国也必须立足自身特点,要“和而不同”,不仅要关注保护对象,还要重视文化基因的延续。

 

“从历史走向未来——亚太地区历史遗产与文化景观保护之路”与会专家


二、主题发言

1、阐释文化遗产的修复理念与运用实例。修复方法既延续着传统,又有着技术发展,体现了对保护理念的思考。

       东京大学建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Alejandro Martinez De Arbulo介绍了日本木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不仅包括建筑物本身,也包括建造技术。修复既要遵循世界的普遍性原则,也要充分考虑日本的传统技术和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具体修复操作大致分“部分修复”和“整体修复”两类。前者替换已损坏的部分即可,修复后可使建筑方法与技术得以保存;后者则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分解与重组,在此过程中也能更好了解建筑历史和技术。并以京都寺庙修复具体案例,展示上述理念和原则的实际应用。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詹长法的报告以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修复项目为例。千手观音价值的多样性和病害复杂性使其成为现代文物保护修复实践与理念探讨的典型案例。文物价值的判断与修复理念的思考是文物保护的重要问题。修复方法要根据文物材质、本体情况、保存环境,修复技术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文物保护要重视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

       京都工艺纤维大学特任教授田原幸夫作为建筑师参与了东京站的保护修复项目。东京站不仅是日本重要的文化财产,也是处于使用状态的一个重要枢纽站。作为“活态文化遗产”(Living Heritage)进行保护和利用,这是一个开端。复原根据资料,若无资料就不做或不引进新设计;保存各时代个性;尽可能使用历史遗留的物材进行修复;必须考虑到车站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维护性。车站作为文化遗产可以不受建筑基准法限制,但防震结构、宾馆等部分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经济方面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2、确保考古发掘的质量,通过遗址博物馆建设保护文化遗址。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陈淳教授论述了考古发掘、特别是伴随基建项目的抢救性发掘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他认为,考古发掘必须有明确目的,而发掘目的必须建立在对考古对象价值进行系统、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基础之上。同时必须建立绝对保护和相对保护的标准,以确保考古发掘质量。他还探讨了经济发展、基建项目对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造成的威胁。考古工作者必须使其工作成果能够为大众所理解,提高公众意识,使公众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力量。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系主任陆建松教授从博物馆展示传播的角度进行阐释。文化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主体,保护遗址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和研究遗址的文化信息。保护文化遗址的主要目的是为今人服务。遗址博物馆是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学术支撑是遗址博物馆建设的基础。我国遗址博物馆建设存在展示学术支撑体系的三个“不到位”:考古发掘的信息采集不到位;对遗址本体的学术研究不到位;对遗址及其遗物反映出的环境和社会面貌等的还原研究不到位。他强调以展示传播为导向,强化遗址考古信息采集和还原研究。

3、社会历史与文化传统,影响着东西方形成各具特色的遗产认知和保护思想。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陆地副教授以《遗产与历史的差异:亚太地区的建筑遗产保护究竟有何特异性?》为题,探讨“历史”与“遗产”两个概念的差异及其对中国及亚太地区的影响。历史实践是对真实历史信息的求知与传递;而遗产实践则是为了当下目的、对历史的演绎。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和经济快速发展期,有塑造民族身份认同的需求,因此目前整个社会更注重遗产实践,这与西方社会对“历史”与“遗产”的认识和实践发展过程有许多相似之处。中国在遗产实践的过程中,不应该简单的保存“物”,而必须保护特色文化资源,挖掘最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思想,探索适合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之路。

       北京大学文博学院方拥教授探讨了中西建筑传统中的价值观。他从客家人的“忤逆楼”切入,强调传统建筑除了艺术、科学价值外,还有文化价值。建筑、城市规划中的斜柱、三角形禁忌与儒学中的辟邪、中正有关,石狮、麒麟的出现即是辟邪之用。相较之下,西方喜欢三角形,重商重实用;而中国则忌(歪门)邪道,轻商重礼。这种中西之别在世界遗产标志和中国古钱币形制等实例可见一斑。

4、梳理中日两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工作方法,要加强国际合作。

       日本文化厅文化财调查官中井将胤先生介绍了日本的遗产保护现状与政策。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强调对遗产既要保存,又要活用;需要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整理、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平衡两者关系。他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说明了工作过程,并特别指出要加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

       新潟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冈崎笃行教授在描述日本文化财系的都市保存制度和景观系的都市保存制度的基础上,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提出了都市景观、都市建筑保存的问题。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指定的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相较于英美国家,数量不足,因此还应当关注地方登记的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质的问题则体现在修复古建筑和一般建筑时如何协调,主张要尊重建筑物的原貌。他还提出了研究国外先进案例、加强与学者以及政府机关的合作、配备地方政府专员、与建筑师等专家共同研究、普及市民知识和加强市民文保意识等解决对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松教授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制度特征》为题,首先阐释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的缘起、创立、现状。其次,剖析制度特征及问题,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保护观念不一致,整体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制度起步早于大规模的破坏发生之前,但制度不健全;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类型多样;总体上看,小城市优于大城市、东西部保护状况优于中部,省会城市破坏相对严重。据此,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制度要义,保护重点的三层次: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文化保护单位。最后,指出未来面临着开发与保护、继承与创新、历史街区保护和公众参与保护四大挑战。

       筑波大学世界遗产专业上北恭史教授介绍了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合作的情况。筑波大学与清华大学合作,1997-2006年间调研北京的四合院,使之得到保护。2006年印度尼西亚爪哇发生地震,日本团队与印尼合作,对当地文化遗产的状况进行调查、监测、修复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将调查结果与当地人分享,启发当地政府去进行保护,还邀请当地政府到日本观摩村落保护。一系列实践证明,大学可以通过主动的国际合作,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年轻一代藉由调查也提升了专业技能。因此大学间的国际合作不能仅局限于学术层面还应拓展至具体的保护项目。

5、解读“文化景观”的价值体系,制定相应保护计划,探索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

       中国建筑设计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通过解读西湖的文化价值来探讨如何辨认文化遗产的问题。西湖一直被视作一个风景名胜区,申报“文化景观”时,研究分析西湖具备设计含量,又是一个有机演进的景观,还表现出持续性有关联性的特征,最后从各要素提炼出六项:西湖山水、城湖的空间特征、西湖十景、文化史迹、两堤三岛、绿色植物。奈良文化财研究所文化遗产部景观研究室惠谷浩子研究员介绍了日本的文化景观保护及相应措施。上世纪90年代对“文化景观”开始形成文化遗产的概念。2004年《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修订,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对“文化景观”进行了定义,当地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景观成为重要内容。同时,还选定“重要文化景观”。为开展保护工作,首先制定计划,然后依据规则与地方政府合作。十年运营获取了一定经验:开始把目光投向传统意义上知名度比较低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当地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跨学科合作与协作;平衡历史建筑的修整与保护关系;通过做报告书的方法来讲好地方故事;建立信息沟通、讨论的机制和框架。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周俭教授论述了乡村文化景观保护的经验和困惑。文化景观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作品;乡村文化景观属于有机进化景观中的持续性景观,如贵州的堂安侗寨。保护的核心在于自然和文化相互共融。他以贵州少数民族村寨为例,分别从机制、培训、民意/规划、指导/示范和社区发展五方面详细介绍这一保护实践,其中机制方面仍存在明显困境。他指出,乡村社区是构成乡村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参与是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村民参与能力弱,乡村精英缺失,缺失专业人员乡村蹲点机制。

6、保护与利用地方的文化遗产资源,探索遗产的“活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模式。

       日本东京大学下村彰男教授的报告以《日本地域景观的个性与可持续管理》为题,主要集中于三点内容:一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即如何利用地区方面资源确保进行保护,提出“循环型管理”的保护手段。二是文化遗产的利用,文化遗产对于当地居民和外来访客都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的文化行政管理中,政府除了依靠地方或国家财政财源,还整合各方资源。三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个性,如何在地区设计中,让文化资源有计划地投入地区开发,内外形成“当地的品牌”,增加当地人归属感,彰显地区个性。还强调了通过立法进行行政互动,如制定景观法、文化遗产保护法、观光利国基本法等。

       贵州省建筑规划设计院刘兆丰总规划师的报告《共同体作为遗产活体保护及其生产途径》,聚焦于具有明显的动态(dynamic)、活态(living)和整体特征的人类聚落,尤其是历史村落。聚落遗产是多维度的复合态的遗产本体,可以从主题性、尺度、体系、记忆等角度来讨论,从研究、技术和管理三大层面着手研究与保护。通过案例探讨生态博物馆的六大原则和村寨作为遗产所面临的六大根本挑战,提出遗产保护理论的三个可能性。最后,结合西南民族村寨整体保护与更新发展的实践验证上述观点,侧重于保护性建设。如开展社区文化保育,建立村寨合作社、公共空间,建设学校、养老院,编制村史和文化书等。

       浙江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院长黄滋研究员对传统村落活态保护路径的探讨主要从传统村落保护的意义与目的、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策略和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技术路径三方面展开。就活态保护策略而言,他提出构建宜居宜业传统村落的保护模式,制定保护工作路线,主张避免城镇化、园林景观化和同质化。就活态保护技术路径而言,认为应当从传统村落价值要素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技术引导和产业提升发展引导三方面着力。

       筑波大学世界遗产专业伊藤弘副教授分享了日本的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申遗成功后文化遗产成为旅游资源,遗产地游客数量攀升,但也产生了游客滞留时间短,以及短期内游客数量增加但后续减少等问题。因此应由当地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进观光计划,不依赖某个遗产,树立整体形象;开发新的旅游资源;通过路线设计增加附加值;加强区域合作。各地文化各有千秋,不仅只有世界文化遗产,而要将各地区旅游要素分析和整理,为游客进行个性化的体验设计。

 

圆桌会议


三、圆桌讨论:拓展遗产理念,加强人才培养。

        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充分、深入的圆桌讨论。呼应主题发言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1、考古工作与文化遗产保护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郭伟民、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王辉和重庆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袁东山结合实例,论述考古工作如何开展多学科合作,保护文化遗产。郭伟民认为,近二十多年来考古学使命及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变化,使得考古工作更注重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全方位提取信息,揭示古代社会物质遗存及其反映的历史文化,阐释对现在和未来的意义。王辉总结,考古工作增强了课题意识,发掘有目的、成系统,督查评估机制健全;开展多学科方法综合研究,发掘与展示、利用相结合,修复工作探索新理念和新方法。袁东山以钓鱼城遗址为例,分析如何进行“点、线、面”保护和研究。

2、文化遗产价值认知与保护   

       吕舟教授认为,目前条件下文物保护能做到怎样的程度,需要抉择。遗产保护要唤起大家对于遗产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关注,要解决一个为什么保护的问题。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副所长张飏以城市规划保护工作实践为例,探索与文化遗产价值的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李梅田教授提出了保护国外文化遗产的问题。他认为世界近现代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对境外文化遗产的关注程度,与国家实力密切相关。而且按照联合国公约要求,国际社会在必要时应进行集体性援助,这也是对本国保护工作的有效补充。可参考国外的一些操作方式。朱光亚教授补充强调了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自治的重要性。

3、修复与“复原”的理解和选择

       吕舟教授不太赞同所谓的“复建”。他认为复建的东西,不再具有同样的文物价值,而是一个复制品,会容易引起对于真实面貌的误解。所以,建议用虚拟的方式呈现。

        对于日本平城京的“复原”,惠谷浩子研究员谈到,建造过程中首先是研究奈良时代的建筑。稻叶信子教授进一步说明,日本的古迹复原有严格限制,需要得到许可。平城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子。作为世界遗产,经过日、中、韩三国专家讨论,以学术讨论的成果进行复原。但是否为了展示就可以复原,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方拥教授认为,我们可能不得不承认某一时期的成就是无法超越的,要尊重和承认古人所留下的遗产,带着热爱和感情来看待中国的文化遗产。

4、“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模式

        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实践工作的持续,都需要坚实的“人才”基础保证。文化遗产保护虽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我国遗产保护学科的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新兴发展阶段,正可以借助此次研讨会,集合高校、研究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观点,参照国内外经验,思考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问题。

(1)需要建立“文化遗产学”学科

       与会学者认为需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学科,纳入教育体系,开展多学科合作。陈同滨所长还提到,要探讨多种类型的遗产,辨认其价值。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孙华教授进一步设计学科框架,认为交叉在“保护”,首先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再分具体研究方向。黄滋院长认为可以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来构建文化遗产学科知识体系,包括建筑、规划、园林、景观、村落等,与科技保护体系形成多学科交叉。

(2)教学模式与培养体系

       与会学者认为,“文化遗产学”应主要在研究生阶段进行专业教学,本科强调入门和通识教育。

       吕舟教授认为应把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大学的通识教育,在各专业体现遗产保护基本知识。周俭教授表示,在本科阶段开设入门课和通识课,吸引不同专业的学生,也是重要的价值观教育。孙华教授谈到,培养在硕士层次,博士阶段进行更高层面的思考,尤其是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梁宏刚也认为更适合在研究生阶段设立专业,且学生要有自己的知识背景。

       陆建松教授提出,各高校要形成各自特色。本科教育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素质的教育。遗产保护不仅涉及技术层面、专业层面,还有管理层面、政策层面和经营层面。其二,多学科基础的问题。并且,在研究生阶段要有产学一体化的训练。

       稻叶信子教授介绍,筑波大学“世界遗产”学科是将相关的教育内容集合在一起,不同学科的老师参与建设。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李光涵介绍了美国的遗产保护专业教育。美国强调研究生课程,教学会借用外部资源,比如由当地政府部门遗产法规主管人员讲授遗产政策。她也提到,中国对遗产保护民间组织的专业训练可能还比较缺乏。

(3)教学应与研究、实践相结合

       湖北古建筑保护中心主任陈飞提出,高校要与科研机构相结合,教育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理念要与技术相结合。

       中井將胤先生介绍,现在日本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6500多人,90%为考古学专业毕业。他认为要建立遗产保护工作者在学校教育、研究与保护现场之间的相互联系。

(4)要开展广泛的教育

       湖北古建筑保护中心主任陈飞、常州博物馆馆长林健认为,高校培养应与进修教育、实习教育相结合。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副所长李天铭呼呼为各类遗产的负责人提供再培训的机会,由此对基层文化遗产保护有更切实的帮助。云冈石窟研究院副院长卢继文介绍了云冈石窟加强人才引进、重视人才培养的情况。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阮仪三教授表示,教育非常重要,基本观念的培养也很重要,比如可以编撰遗产保护概论教材,普遍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

       稻叶信子教授补充,在日本,如果不能与当地居民对话,是做不好保护工作的。经常是大学老师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地方政府,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日本重视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包括对文化厅各研究机构人员的再教育。日本有全国性的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开展讲座、进行教育,类似机构均发挥着培养人才的作用。

       下村彰男教授表示,从事文化遗产教育的教师需与其他专业的教师进行交流。实务经验要与研究相结合,文化遗产保护要与社区生活和文化相结合,要考虑周边的环境,保持地区个性。冈崎笃行教授也谈到了研究要能满足社会需求,比如学生的论文成果要能与社会相结合。田原幸夫教授对于人才培养问题的体会是要考虑如何将理念与技术相结合。

(5)专业建设经验分享

       近年进行遗产保护专业建设的两所高校介绍了相关情况。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院长吴永发教授谈到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第一,建立课程体系框架,包括保护理论、保护技术与保护新实践,完善师资。第二,形成开放的教学方式:建立一系列展示与操作的空间,如古建筑模型展示馆、实验室等;学习传统,遴选非遗传人、大师匠人作为兼职教师。第三,产学研结合,如建立“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研究院”。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刘临安教授介绍了创办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过程。获批“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和“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国家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后,形成本科到硕士、博士的建筑遗产保护人才培养体系。设立“全国文博系统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在职人员培训。
       两天的会议构建了一个交流平台,通过研讨更为明确: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探索文化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与技术、管理方法,构建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多学科多领域交流合作。由此,让承载历史的文化遗产延续着未来。

       2017年8月,复旦大学再次召开、由东亚文化保护遗产学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主办的“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学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敬请关注。

 

供稿人: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本稿原文曾首先发表于《东南文化》2015年第5期(上述记录未经发言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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