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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援与受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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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冈田健 (OKADA Ken),1956年生。现任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名誉研究员、日本文化财防灾联盟促进办公室主任。1987年在奈良国立博物馆学艺课任研究员 ;1992年在东京国立文化财研究所美术部任研究员;2001年在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国际文化财保存修复协力中心任国际情报研究室长;2011年在东京文化财研究所保存修复科学中心任副主任;2012年在东京文化财研究所任保存科学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起任现职。在中国多次参与由中日双方合作的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著有:《世界美术全集·东洋编(第3卷:三国南北朝)》《敦煌石窟》《慈善寺于麟溪桥》《龙门石窟保护修复项目概况(中文、日文)》《龙门石窟,其文化价值与保护(日文)》《龙门石窟保护修复工程报告》。

图1日本文化财防灾联盟促进办公室主任 冈田健先生

       2018年11月1日下午,日本文化财防灾联盟促进办公室主任冈田健先生应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之邀,为复旦师生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援与受援》的精彩讲座。冈田健先生从文化遗产保护者的视角出发,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实践,分享了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体会,介绍了保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讲座伊始,冈田先生谈到:从2000年开始,我参与了中日合作的龙门石窟保护修复项目,感触颇深。随着项目的推进,我逐渐发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要彼此尊重并互相借鉴经验。也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思考文化遗产保护中支援方与受援方的主体构成、相互关系以及对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等问题。

图2讲座现场

一、我们应该保护的“文化遗产“是什么?
       我认为“文化遗产”可以说明国家或地域的文化和历史,并且它的价值能被人们共享。我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的,即有形的文化遗产,其下又可分为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和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另一类是行为的,即无形的文化遗产,或者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俗活动(如音乐、舞蹈、祭祀、朗诵等)、制作技术等。在谈到这些概念时,我们应当注意,不论哪种类型的文化遗产,都是当时人们活动的产物,并且经过时间的积淀,具有一定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图3日本奈良法隆寺金堂与五重塔

       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文化遗产的价值,人们要先理解,才能共享。但时过境迁,人们往往容易忽略以往的历史、文化和生活背景,许多文化遗产只有在面临危机时,人们才会注意或重新认识它们的价值。日本明治时代初期,天皇宣布在宫廷祭祀中将长期混用佛教和神道教的情况恢复为使用神道仪式,僧人们误以为又开始灭法了,纷纷还俗或改入神道教,结果许多佛教寺庙无人管理,各地相继出现了寺庙堂塔和佛像佛画损坏、流失的现象。后来政府才意识到许多珍贵的东西都消失了,便开始请专人在国内做调查、编文物目录。目录分为八等,其中第一等文物后来就成为了日本的国宝。近代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这样产生的。国家的保护制度和世界遗产的保护原则是帮助人们理解文化遗产及其价值最直接的途径。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也在颁布后有过几次改动,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文化遗产及其价值的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的。

图4日本奈良东大寺大殿内景

       近些年,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文化遗产的种类不断增加。如文化遗产中对乡村的关注刚刚起步,“村落的风景不是自然的风景,而是人造的自然风景,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这样的一个概念,也是最近兴起的。

图5日本冈山县仓敷市

图6日本京都市产宁坂历史街区

二、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持续变化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价值认知也会发生变化,但我们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了解一个文化遗产的全部。起初人们对于某个文化遗产的诞生年代、使用主体或使用原因等问题的回答都不甚明确,随着理论方法和科技手段的进步,学者们可以通过对比的方法研究其用途,通过物理方法探究其材质和年代,还能够推测当时的贸易交流情况。由此学者们得以发现文化遗产更多的价值,进而促使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发生变化。所以说,文化遗产在不同时代有不同价值,不同群体对其有不同认识。

 

三、我们保护文化遗产——“我们”是谁?
       “保护文化遗产”中的行为主体是“我们”,那么“我们”到底是哪些人呢?首先是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或收藏家。其次是地域居民,何谓地域居民呢?比如居住在一栋古建筑内及其周边的民众就可以叫做区域居民。再者是研究者,文科方面包括历史学、民俗学、考古学、美术史学等领域的专家,理科方面包括文化遗产科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以及文物修复领域的专家等。此外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应是“我们”中的一部分。最后还有一类,我想也应该算进去,比如策划公司、设计公司、施工公司、托运公司中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各方主体需认同保护对象及其价值,否则会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我们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什么?
       文化遗产保护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保护技术等应具有可持续性。在逐渐确立了保护理念和研究方法后,才能形成可持续的保护体制。在缺乏保护体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文化遗产受损的情况,包括本体物理性受损、劣化和日常管理不足两个方面。日常管理不足,表现为人才短缺、经费不足、以及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等,这与体制的关系最为密切,而解决该问题需要我们深化对管理体制的研究。物理性受损、劣化又有自然与人为两种因素,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保护技术的提升来解决。

 

五、如何引导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地域居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
       收藏者和当地居民虽然不是专家,但却是和文化遗产联系最为紧密的人。如果他们对文化遗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就会使其面临风险。但在实际情况中他们理解的“保护”往往与专家认为的“保护”之间有矛盾,比如一个古村落由于不能满足当代生活需要,使用者不得不对其进行改造,但专家为了保存其历史底蕴、格局风貌等,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改造。比如按照日本的规定,在这些地方不能安装空调的室外机,这就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使保护成了居民的负担。此外,随着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严重,许多房子被荒废,反而加速了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该如何引导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当地居民?又该如何制定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六、理想的保护制度——格式化的课题研究
       除了收藏家和当地居民外,文化遗产保护还有研究人员、修复专家、行政人员、企业等的参与,不同角色在保护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比如美术史专家研究价值,修复专家研究修缮与维护,行政人员把控政策,企业公司则具体实施,任何一项工作的单独推进都不能使保护工作全面、完整地进行。日本有一些专门搞建筑修复的公司,大多位于东京、大阪等大城市,对乡村的情况缺乏了解,施工程式化,容易出现“千村一面”的情况。因此,我们的保护工作需要形成一个完整且有序的体系,给予各个部门、各类人才合适的位置与分工,同时也要注重人才培养,这些都是文化遗产保护需要解决的事情。

       讲座结束后,王金华老师向冈田健先生颁发了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的聘书并合影留念。


摄影/徐洋
纪要/石鼎、严冬、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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